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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丨歐盟RoHS附件Ⅳ首次新增鄰苯豁免條款

作者:中認聯科 發布時間:2021-11-22 閱讀:3183

2021年11月15日,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(OJ)上發布(EU) 2021/1980、(EU) 2021/1979和(EU) 2021/1978指令,修訂了RoHS指令(2011/65/EU)附件Ⅳ(針對醫療設備和監測控制設備)的豁免條款,新增了第45、46和47三項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豁免。

新增豁免條款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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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豁免,是指電子產品中某些材料可以暫時不符合RoHS指令的限量要求。RoHS2.0指令豁免清單分別列于2011/65/EU的附件Ⅲ和Ⅳ中,其中附件Ⅳ是專門針對醫療和監測控制設備應用的豁免條款,附件Ⅲ則是針對所有電子電氣設備應用的豁免條款。

最長豁免有效期規則-2011/65/EU Article 5(2)對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 III 中所列的豁免,對于附件 I 中1-7,10 ,11類產品,最長豁免期限為5年,第8和9類產品最長豁免期限為7年,除非特別指出了更短的期限。

對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 IV 中所列的豁免,最長豁免期限為7年,除非特別指出了更短的期限。

豁免延期申請規則-2011/65/EU Article 5(5)

更新的申請應在豁免期滿前18個月前提出。

在更新決定出臺前,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。

豁免撤銷過渡期規則-2011/65/EU Article 5(6)

當一個豁免申請被拒絕或者一個豁免被撤消,該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決定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期,最遲在做出決定之日起18個月到期。

溫馨提醒

RoHS 豁免條款的更新對電子電氣相關行業有較大影響,特別是部分被企業頻繁使用的豁免條款是否會延期,可能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制程及經營活動。為確保進入歐盟市場的合規性,中認聯科建議相關企業時刻關注ROHS指令豁免更新動態,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和材料替代事宜,避免輸歐產品因豁免到期造成合規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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